互助还是竞争,农村高额彩礼如何形成?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作者:刘武根、陈栋良,原文标题:《刘武根、陈栋良:农村高额彩礼形成机制的新探索  ——基于“互助—竞争”的分析框架》,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价值

彩礼是在娶亲时,男方经过协商议定赠予或主动赠予女方的实物或货币,是一个固定的社会群体达成姻亲关系的重要体现。在人类学意义上,彩礼是“纳征”,是“男方送给女方家的财物”。彩礼在婚姻关系的达成过程中起过积极的作用。彩礼有助于保证婚姻关系达成、维持婚姻关系稳定,促成村庄社会合作和实现家庭互助合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彩礼价格也“水涨船高”。部分农村地区天价彩礼让人“娶不起”,甚至出现了“因婚致贫”的现象。农村高额彩礼既给农民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又给淳朴民风、文明乡风乃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各地对农村高额彩礼的治理不断“加码”,但效果并不理想。调查显示,不少农村地区的彩礼价格仍在上涨。如何有效治理农村高额彩礼问题,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目前国内关于高额彩礼综合治理和研究,主要有三种取向。

从合法性层面来看,政府对彩礼的态度经历了“否定—默认—辩证对待”的演变过程,但“送法下乡”的国家期待与“迎法下乡”的基层实践在高额彩礼治理上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从政策性层面来看,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从不同层面对治理农村高额彩礼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但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和部署也未达到预期目标。

从学理性层面来看,学术界对彩礼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代际理论”“婚姻资助”“婚姻偿付”“婚姻市场”“婚姻契约”等分析框架,既有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但对彩礼所蕴含的互助与竞争属性及其相互作用机理的分析尚显不足。

彩礼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深深受制于其形成过程中相关行为主体的行动逻辑。根据田野调查,基于“互助—竞争”分析框架,对农村高额彩礼形成过程中相关行为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深入分析,是一种可能的致思理路,有助于从行为主体行动逻辑的维度揭示出农村高额彩礼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而为有效治理农村高额彩礼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政策落地提供学理支撑。

二、主要内容和边际贡献

(一)主要内容

调查发现,当前农村高额彩礼主要分布于彩礼的互助性较弱而竞争性较强的农村。本文基于彩礼的互助与竞争属性主要对“弱互助—强竞争”类型村庄高额彩礼形成中三个行为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深入剖析。

研究认为,从农村高额彩礼形成过程中主体行动逻辑的维度来看,农村高额彩礼是接受主体、支付主体和社会力量三方共同推动形成的

首先,作为接受主体的女方家庭,依据彩礼的归属机制和象征机制产生索要高额彩礼的需求。彩礼归属、分配主要由女方父母及其他子女支配,彩礼归属和分配的异化产生了索取高额彩礼的动机;彩礼高低成为女儿“值钱与否”和话语权的体现,成为家庭和村庄间相互竞争的象征,进一步催生彩礼的异化与面子化。

其次,作为支付主体的男方家庭,依据责任机制和挤压机制产生支付高额彩礼的意愿。受人生任务的规约,男方父代与子代要互相“给一个交代”,促使其“主动”“愿意”支付高额彩礼;男方家庭的子女数量、性别结构以及地方婚姻市场形成的多层挤压,导致男方家庭在彩礼议价中往往处于被动窘境。

最后,部分职业媒人作为社会力量,运用配对机制和定价机制诱导男女双方提高彩礼价格。职业媒人在彩礼形成中承担“议价人”和“中间人”角色。“议价人”角色促使部分职业媒人利用手中资源,通过条件错配异化婚配竞争,通过市场错配异化彩礼竞争;“中间人”角色使职业媒人对彩礼具有基础定价权,部分职业媒人设法抬高女方对彩礼的心理预期诱导女方家庭多要彩礼,利用婚配技术诱导男方家庭多出彩礼。

(二)边际贡献

相较于既有研究,本文对农村高额彩礼形成机制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贡献:

其一,提出了“互助—竞争”的分析框架。这一框架不仅重提作为传统习俗之彩礼的互助属性,将“互助”重新引入到彩礼的分析中,而且还深入剖析了其在现代农村社会中的竞争属性,为理解农村高额彩礼现象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其二,从农村高额彩礼形成过程中接受主体、支付主体和社会力量三个行为主体行动逻辑的维度,对农村高额彩礼的形成机制进行了新的探索。这一分析既深化了我们对农村高额彩礼现象的认知,也为相关部门调整和修改彩礼治理的政策与法律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基于“互助—竞争”分析框架,对农村高额彩礼形成过程中三个行为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了深入分析。

从农村高额彩礼形成过程中行为主体行动逻辑的维度来看,农村高额彩礼是接受主体、支付主体和社会力量三方共同推动形成的。在彩礼较高的农村地区,彩礼的归属机制决定彩礼的最终流向,决定高额彩礼问题的区域差异;彩礼的象征机制提高女方家庭的彩礼要价意愿,推动彩礼与面子等挂钩而致使彩礼不断走高。

彩礼的责任机制决定彩礼的支付动机,决定高额彩礼被男方“自我合理化”;彩礼的挤压机制抬高了彩礼价格,导致男性婚配困难。彩礼的配对机制异化婚配和彩礼竞争,导致高额彩礼问题的治理阻滞;彩礼的定价机制推动彩礼价格提高,放大了婚配竞争与彩礼竞争。

(二)政策建议

通过举办集体婚礼、倡导零彩礼、出台强制性法规和政策条文等方式治理农村高额彩礼问题具有一定效果,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高额彩礼问题。本文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治理。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综合施策,夯实农村高额彩礼治理的社会基础,强化法治保障。要多措并举,将抵制高额彩礼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宣传标语、宣传栏、农村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的矩阵效应,改变农村彩礼接受主体、支付主体和社会力量既有的高额彩礼观念,帮助男女双方家庭形成正确的婚恋观和彩礼观,树立抵制高额彩礼的集体意识和村庄共识。要强化法治保障,进一步修订治理高额彩礼的相关法律条文,依法严厉打击通过高额彩礼骗财敛财的各种行为。

二是多管齐下,推动接受主体归属机制和象征机制的调整,约束女方家庭追逐高额彩礼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治理高额彩礼的相关政策,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女方接受彩礼的上限及其返还原则,构建彩礼归新人小家庭的政策。

要构建约束女方家庭索要高额彩礼的非正式制度,树立以婚姻幸福代替彩礼高低、以家庭和睦和经营能力代替计算抚养女儿成本的文明乡风。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给付主体责任机制和挤压机制的调整,引导男方家庭抵制高额彩礼。要弱化男方父母对儿子成婚的代际责任,改变男方家庭竞争性支付高额彩礼的土壤。推动父代改变“帮助儿子娶媳妇是人生的最大任务”等观念和对“外地媳妇”的偏见,推动子代转变“完成父母期待的成婚和生育是人生的第一位任务”等观念。

完善乡村养老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女方父母对稳定养老保障的预期。民政部门要主动担责,建立线上线下婚配平台,减轻农村适婚男性的婚姻焦虑。

四是多策并用,推动社会主体配对机制和定价机制的调整,建立健全乡村职业媒人行为准则。要建立乡村职业媒人信息库,明确提出乡村职业媒人准入标准,倡导由德高望重的乡贤能人担任乡村职业媒人。要科学制定并适时出台《乡村职业媒人行为准则》,为乡村职业媒人提供基本行为遵循。强化乡村职业媒人的公益性,推动乡村职业媒人收入由彩礼提成向婚配成功次数转变。严厉打击乡村职业媒人诱导女方提高彩礼价格、哄抬彩礼价格等行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作者:刘武根、陈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