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法修正法案获立院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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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由数位部提出的电子签章法修正法案,在2月底行政院通过,并提交立法院审议后,立法院今天(4/30)正式三读通过。数位部表示,修正后的电子签章法将满足现今数位时代下,各种线上服务使用需求,可望加速电子签章的使用普及。

国内电子签章法自2001年公布后,已有超过20年未修法,这段时间网路普及、各种网路应用兴起,为赶上现今数位时代下的应用需求,数位部提出电子签章法修正草案件,希望通过修法,让电子签章及数位签章更能满足现今数位环境的需求。

此次修法包含几个方向,例如确立符合法规的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功能上等同于实体文件及签章,不得因其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并且明定数位签章为电子签章的一种,确立两者间的关系;有别于电子签章,数位签章因具备经政府许可凭证机构签发凭证,推定本人亲自签名或盖章的法律效力。

考量到不同族群、年龄层使用者的数位科技落差,此次修法也采纳数位包容精神,明定采用电子形式之前,应在合理期间内给予相对使用者反对机会,并且告知相对使用者,如果没有表示反对,推定同意采用电子形式。

此外,此次也新增主管机关许可外国凭证机构之前的原则,在具备安全条件相当的前提下,除国际互惠之外,包括合乎国际技术标准的技术对接合作,另外,主管机关应定期调查行政院各部会及民间凭证机构,对电子签章的核定、签发、应用等情形,并且每年公布国际法规及市场的相关需求调查及研究。

过去可能因为旧版电子签章法对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不够明确,部分的公务机关公告排除适用电子签章,为加速政府机关对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的使用,现在修法后将删除公务机关公告排除适用,并明定排除适用的公告在修法实施一年后停止适用,但主管机关可展延一次,展延以2年为限。

数位部表示,部分机关以行政公告排除适用电子签章,一年后将停止适用,如果经过评估仍仍必需排除适用电子签章,应尽速透过法规修法排除适用,考虑到修法可能花费较多的时间,可向数位部提出展延。

为使电子签章应用更为普及,数位部也计划推动电子签章解决方案服务能量登录制度,由政府扮演第三方,透过登录制度盘点电子签章服务能量,建立电子签章产业地图。

在立法院三读通过电子签章法修正法案后,数位部依照行政程序法,接下来需在6个月内制定相关的配套子法及办法。数位部预期通过修法,未来推动电子签章的普及运用,加速智慧政府及数位转型的政策目标,并塑造多元电子签章发展的有利法制环境,并且促成电子签章和国际对接、交流往来。

此次修法因确立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还有使用政府许可凭证机构签发凭证的数位签章可推定本人亲签,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区分电子签章、数位签章的法律效力,未来数位服务可因应不同的签章的法律效力提供对应等级的服务。

以电商的交易行为举例,电商平台为防止诈欺,可向网路卖家要求数位签章,以类似实名制确认卖家身分,防止不肖业者欺诈的行为,至于付款的买家则可以使用效力较低的电子签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