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起,《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在内地与香港同步生效。“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近日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称。 | 相关阅读(第一财经)
小杜
有法律工作者表示,1月29日起,内地与香港关于民商事案件的《安排》生效,是内地与香港司法领域的大事件。对那些过去在香港有资产但在内地干了违约的事情后跑到香港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在内地有资产但在香港干了违约的事情后跑到内地逃避法律责任的不良状况将受了遏制。
以前,按一国两制下的司法规定,在内地被起诉,败了官司,法院要冻结资产,只能冻结内地资产,而在香港资产是无权处理的。《安排》之后,香港法院可以根据内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用重新审理,直接强制冻结香港资产。包括,香港银行账户、香港公司股权、香港房产等。两地互认,内地的法院判决结果,自动适用于香港。
《安排》的制定,经历了长约五年的讨论、筹备。如今生效,大大增强了信息共享,让香港与内地的联系更加紧密。尽管香港与内地的这种司法互通,现在还只是适用于民事纠纷和商业纠纷,但确是内地与香港在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机制建设的新突破。在内地与香港两个司法管辖区深度融合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高千钧
一、两地司法体系的共同进步。
二、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有效震慑民事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