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
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FT)本周报导,Google、Vodafone、德国电信(Deutsche Telekom)、西班牙电信( Telefónica)及Orange的高层连袂去信欧盟执委会(EC),要求欧盟将苹果的iMessage纳入《数位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以令它能与其它的传讯程式互通。
《数位市场法》主要规范提供重要网路服务的平台,要求这些平台必须允许第三方在特定情况下与它们的服务互动,允许企业用户存取它们在利用这些平台时所生成的资料,提供广告主及出版商所需的工具以独立验证于守门人平台上托管的广告,以及允许企业用户在守门人平台之外推广产品或签约。
EC今年9月公布了受到该法规范的6大企业与22项平台服务,前者包括Alphabet、Amazon、苹果、Meta、微软与字节跳动,后者则有社交类别的Facebook、IG、TikTok,浏览器类别的Chrome与Safari,广告类别的Google、Amazon与Meta,以及传讯类别的WhatsApp与Messenger,此外,EC也在考虑是否将微软的Bing、Edge及广告,或是苹果的iMessage与iPadOS纳入DMA。
《金融时报》看过了提交给EC的信件,指出Google与上述电信业者的高阶主管认为iMessage拥有10亿的全球用户及1万家企业用户,已达到受到DMA管辖的门槛,此外,当企业利用iMessage传讯给用户时,只有传给苹果用户的讯息具备丰富媒体内容,但传给其它品牌的装置时,却必须透过传统简讯。
iMessage为苹果装置上内建的传讯服务,更是iPhone手机的预设讯息服务,既可执行传统简讯功能,也支援苹果用户之间的多媒体通讯,且苹果用户透过iMessage传讯是免费的。迄今iMessage只现身于iPhone、iPad或Mac等苹果装置,并不支援其它作业系统。
EC预计于明年初完成相关调查,若iMessage真被纳入了DMA,将迫使苹果开放iMessage,以相容于其它传讯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