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要求Google出售两款广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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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 Canada)

加拿大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 Canada)周四(11/28)指控Google在加拿大的网路广告技术服务,违反了当地的反竞争法令,要求Google出售其中的两款广告技术。

竞争局解释,许多出版商都仰赖数位广告来支持它们的活动,数位广告资源通常是透过平台的拍卖来购买与销售,所牵涉到的多种工具即被称为广告技术堆叠。在加拿大,Google即是网路广告之技术堆叠最大的供应商,却滥用其主导地位,限制市场参与者使用自己的广告技术工具,阻止竞争对手利用其产品优势进行竞争,还利用其它方式扭曲竞争过程。

Google所拥有的技术堆叠包括,用来管理广告库存的卖方工具Google Ads及Display & Video 360,广告商用来购买广告空间的买方工具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以及交易平台Ad Exchange。

具体而言,加拿大竞争局发现Google非法捆绑其各种广告科技工具,以维持其市场主导地位,并让自己的工具优先存取广告资源,某些情况下还不惜亏本竞争,还列出允许客户与竞争对手合作的条款,上述种种已足以阻碍竞争并抑制创新。

于是该局要求Google出售买方工具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与交易平台Ad Exchange,支付Google反竞争行为得利的3倍或全球总收入的3%罚款,以及不准再从事反竞争行为。

此一投诉将由加拿大独立的竞争法庭(Competition Tribunal),根据当地的竞争法令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