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欧洲价值 (ID:ouzhoujiazhi),作者:叶克飞,编辑:二蛋
前天是米洛斯·福尔曼的诞辰,今天的推送继续关于他。相比《飞越疯人院》和《莫扎特传》,今天要说的《性书大亨》也许是最被低估也最容易被误解的福尔曼作品。
《性书大亨》不但是一部传记电影,也是一部法律电影。在色情杂志《皮条客》创始人拉里·弗林的人生背后,是美国司法史的激烈碰撞。
拉里·弗林出身贫苦农家,曾贩卖私酒,后来开了夜总会。因为看准大众的猎奇心理,他进入出版业,创办色情杂志《皮条客》。这本刊物比起《花花公子》和《藏春阁》,更为露骨,以至于最初许多小摊贩都不敢售卖。但很快,它就成为最高销量达两百万份的全美知名刊物,拉里·弗林也成为大富翁。
但许多人并不能容忍《皮条客》的存在。1972年,美国警方以涉嫌指使他人卖淫并参与有组织犯罪等罪名将拉里逮捕。辩护律师艾伦·艾萨克曼代表拉里出席法庭辩论,这也是美国司法史上最著名的辩论之一。一审裁决时,拉里被判有罪,入狱25年。但在多方声援下,五个月后他得以出狱。
人们对他与《皮条客》的围堵并未就此结束,6年后,拉里再次被捕。而且,他在乔治亚州立法院门外被反对者开枪击伤,导致腰部以下瘫痪。此后,他移居好莱坞贝弗利山庄,一度染上毒瘾。当他决心戒毒,再度投入工作时,却又被起诉涉嫌毒品交易。也是在此期间,他的妻子染上晚期艾滋病,不久后撒手人寰。
直到1987年,拉里持续不断的抗争终于获得了空前支持,言论自由得到捍卫。随后,便有美国司法史上极为经典的一幕:拉里坐在轮椅上缓缓驶出法庭,笑着向围观者挥手致意,当记者问他一生是否有后悔之事时,他并未回答。
这是一场价值观的拉锯战,福尔曼将拉里·弗林的人生搬上大银幕,以好莱坞式的叙事铺陈一切,正是为了诠释何为自由。
那些卫道士的各种抵制与封杀,司法体系的种种阻挠,甚至还有极端者的暴力对待,都无法阻止文明的进步。
这种进步无关性自由,而关乎法治。美国人对这件事的关注,并非仅仅基于对一份色情杂志的同情,而是关乎“权利”二字。正如辩护律师所说:“尽管我丝毫不认同我当事人的价值观,也从不看他主办的刊物,但我尊重允许不同价值和道德共存的自由。”
拉里·弗林也说:
“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我相信它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个人渣,当一个社会愿意去保护一个人渣,证明它能够保护大多数人的权利。”
他还在法庭上说:
“如果我们对某些人认为淫秽的东西竖起一堵墙,那么各种各样的墙就可能被竖起,到那时,我们就什么也看不到了。”
电影中的两段法庭抗辩,不仅仅是片子的核心,也是价值观的核心。拉里·弗林就像《飞越疯人院》里的墨菲、《莫扎特传》里的莫扎特,只身与世界苦战。在他看来,即使格调低下,也是一种自由。何况,“每个人都喜欢性,或者每个人都需要性”,更何况,“其实战争更肮脏,为什么战争上报纸就是新闻,性上报纸就是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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