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信息互通与协同,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
本次《措施》最大亮点是首次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黄心宇介绍说,商保创新药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国家医保局将充分发挥医保目录调整的专家优势,减轻企业多头申报的事务性负担,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同步调整,程序基本一致,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
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调整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将充分尊重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等环节,保险行业专家将深度参与,其对药品准入及价格协商拥有重要决策权。
“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黄心宇进一步补充,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医保部门还将为目录内药品提供“删除外支持”:不纳入基本医保自费率考核、不列入集采可替代药品监测范围,相关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
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调整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将充分尊重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等环节,保险行业专家将深度参与,其对药品准入及价格协商拥有重要决策权。
“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黄心宇进一步补充,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医保部门还将为目录内药品提供“删除外支持”:不纳入基本医保自费率考核、不列入集采可替代药品监测范围,相关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
《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国家在推动医药产业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份政策以企业需求为核心,注重实际操作性,为创新药研发和市场准入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其中,有三个方面特别吸引人。
一是盘活公共数据资产,赋能企业产品研发。政策明确提出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这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详实、准确的市场需求数据,还能助力企业精准定位研发方向,从而有效降低研发风险和成本。
二是优化市场准入,提速企业变现能力。在药品目录准入方面加强了政策指导,而且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这些措施能够显著缩短创新药从研发到市场变现的周期,让企业更快地获得回报,从而激发企业积极创新。
三是产业内部的协作发展,强调共赢机会。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为创新药研发提供了更为专业的融资对象。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还能通过其市场化筛选机制进一步验证产品的市场前景,实现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共赢。